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电子邮箱:gongy@zjhrss.gov.cn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号)精神,对我省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价医〔2015〕**号文件修订完善的医疗服务项目中,未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已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备注中新增“加收”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二、各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时结算。
三、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