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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市外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2016-11-25 08:00:15 无忧保
参保职工在市外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答: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或探亲时,发生急症病情的,可在当地公办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患者或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急病病历资料、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票据等,由经办机构按就医医院级别(未提供的按三级)进行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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