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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血友病、丙型肝炎的参保职工可享受哪些门诊医疗待遇?

2016-11-25 08:00:15 无忧保
患有血友病、丙型肝炎的参保职工可享受哪些门诊医疗待遇?   答:(1)对已通过职工医保慢性病鉴定的血友病患者,在指定医院(仅指宜兴市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对使用人凝血因子Ⅷ、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酶外用冻干粉等门诊专科药物的医疗费,可视作特殊病种特定治疗规定结算,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30000元。   (2)对患有丙型肝炎需进行门诊抗病毒治疗的参保职工,应先由指定医院(暂定为宜兴市人民医院)指定医生诊治并填写《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审批表》,对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和利巴韦林等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特殊病种特定治疗规定结算。参保职工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周期最长为一年。

标签:   医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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