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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烟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2016-11-26 08:00:12 无忧保
烟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告别城乡二元时代,烟台2014年居民医保即日起按统一标准开始缴费。根据《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今年参保缴费期截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以外,缴费期外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医保城乡一体化,大大提高了烟台350多万农村居民的医保待遇,按二档缴费,大致可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12月31日为参保身份基准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居民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烟台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他居民缴纳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居民以每年12月31日为参保身份基准日,确定下一医疗保险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居民参保身份、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标准不可变更。   在校学生按学籍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在户籍或《居住证》登记住址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按照同一缴费档次同时缴纳。新生儿可享受落地参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新生儿以外,参保缴费期外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基本医疗保险生效后,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手续。   特殊群体凭相关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时,需先行缴纳年缴费标准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和残联部门确认个人特殊群体身份后,按规定给予补助。   不同缴费档次待遇不同[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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