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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2014

2016-11-26 08:00:12 无忧保
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有关政策昨日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8月8日起可以正式参保缴费了。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的个人缴费标准,仅为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1/3: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各级政府资助额占居民医保费的七成。虽然缴费标准“打折”,但各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按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的标准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不“打折”。   过渡期:今年9·1~12·31   按照新的医保政策,广州市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合并,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届时,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统一为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此调整,在2013居民医保年度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即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空出”了一个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   待遇:最高22.83万不变[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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