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镇市再次上调退休人员预留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6639元的标准执行,比2015年增加682元。
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退休人员预留医疗保险费标准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号)文件要求,2016年全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预留费用将进行再次调整提高,在2015年参保退休人员个人人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每人每年5957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上调682元,达到每人每年6639元。文件规定,从2016年起,凡符合规定的破产、撤销、解散企业应按每人每年6639元的标准一次性为退休人员预留10年的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