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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襄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2016-12-02 08:00:13 无忧保

9月8日讯:为进一步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一类缴费标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纳90元。

二、二类缴费标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高、中专、技校)及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90元;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150元;

3、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10元;

4、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收缴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时执行。

标签:   医保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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