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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6年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等标准提高

2016-12-02 08:00:13 无忧保

9月2日讯,太原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从今日起开始缴费,其中,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40元提高到60元。同时,住院报销比例以及生育报销等标准提高。这是今日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介绍,2015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已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2016年起,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参保困难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补助。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30元;成年人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1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负担。

从2016年1月起,太原市还将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相关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二类(三乙、二甲)、三类(二乙、一甲)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统筹金支付比例分别在原60%、70%、85%基础上提高到65%、75%、8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诊转住院(包括急诊死亡)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太原市人社局还要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75%。

此外,太原市还同时提高了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具体标准为,在原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顺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

标签:   医保医保住院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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