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办单位: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及《市政府关于整合完善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的规定,学生(少儿)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度学生及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办理
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代办单位负责组织收缴。其中,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市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二、申报缴费期限
申报缴费期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三、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苏人保规〔2013〕2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四、申报缴费手续
1.请各学校于9月1日后到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会保险科(旧学前33号2楼)领取2016年度《告家长书》,同时拷贝本校2015年度学生(少儿)参保格式文件(excel文件)。
2.信息申报:学校对本校2015年度的参保学生(少儿)格式文件进行增减操作,制作形成2016年度参保学生(少儿)信息文件后,向社保中心居民社会保险科申报。
信息申报注意事项:(1)单位编号和个人编号为10位。(2)申报excel格式文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操作,不可对栏目作任何变动;(3)对续保人员的信息不需做变动,保留原信息即可,若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改动的,请填写《苏州市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至居民社会保险科办理变更后再申报信息;(4)本单位年度内新增的学生(少儿),如果以前年度已参保,代办单位必须准确采集该人员的基本信息,若是首次参保的人员,“个人编号”一栏为空,其他信息都需要申报。
3.免缴审核:对参保学生(少儿)中符合免缴条件的,代办单位在办理免缴手续时,应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苏州市区学生医疗保险费免缴人员花名册》和有效免缴证件复印件。
4.缴费结算:各类学校应于2015年9月至11月到居民社会保险科办理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通过社区操作平台完成申报、缴费结算手续。
代办学校可通过转账、本票或到指定银行解款的方式缴费。社保经办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代办单位向学生(少儿)家庭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
5.就医凭证发放:代办单位办妥结算和缴费手续后,需按规定格式向市民卡中心上报首次制卡人员的照片信息,到市民卡中心领取首次制卡人员的《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于2015年12月底前发放给参保学生(少儿)。
五、注意事项
1.凡在申报期内由代办单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少儿),自2016年1月1日起享受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2.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在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缴纳全年应缴费用,即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3.学校等代办单位申报缴费后,务必要复核本单位参保学生(少儿)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及遗漏,必须在申报期内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2016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代办单位的人员参保调整申请。
各代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2016年度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实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因漏保而使学生(少儿)无法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事件的发生。2016年度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将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各类学校学生的参保情况,教育部门将依此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督察。
市社保中心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居民社会保险科(参保缴费):旧学前33号2楼
联系电话:67705281、67705283、67705272
电子邮箱:szsbeb@mail.jsszhrss.gov.cn
医疗审核科(医疗待遇报销):十梓街548号社保中心1楼
联系电话:65237551、65217802、65822329
医疗结算科(享受医疗救助):体育场路4号1号楼317室
联系电话:65237012、65237356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三香路188号。联系电话:962026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区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