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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策出台

2016-12-02 08:00:13 无忧保

2015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策出台

日前,湘潭市2015年度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策出台。政策具体内容为: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分为4044元(100%)和2426元(60%)两档,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年度缴费基数一经选择,当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15年8月起,凡以个人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已参保人员,可在市内任何一家中国银行网点,凭身份证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费。

政策同时明确,凡符合潭政办发【2010】38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不论选择60%或100%的缴费基数,都采用“同缴同补”的方式,直接到中国银行前台缴费即可(即缴费时直接补贴,无需再办理任何其它手续),缴费前请个人缴费人员向银行工作人员明确是选择60%或100%的缴费基数。其它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即先审批后缴费,其缴费方式同上述“4050”人员。所有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缴费,跨年度的一律不得享受社保补贴。

另外,为方便广大个人参保者办理有关养老保险手续,市社保局已将离退休人员面像建模、个人参保登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首次续保、个人参保缴费查询、养老金发放情况查询等业务下沉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无需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可就近到街道(乡镇)经办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即可。

标签:   职工养老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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