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城居医保推行惠民便民新规


为妥善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郴州市桂阳县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推出一系列惠民便民举措,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一是由财政资助特殊困难人群参保。城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的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出资缴纳,每人每年60元。两年来,该县财政为以上三类人员(其中城镇低保人员41277名,重度残疾人员930名,“三无”人员146名)参保缴费共计254万余元。 二是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为解决大病患者看病难,经济负担重的问题,该县于2013年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医疗费用超过该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给予报账。2013年,该县城镇居民55307人,按照每人22元标准,筹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121.67万元,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本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理赔51人,赔偿金额总计21.96万元,其中个人最高赔偿金额2.42万元。 三是启动城镇居民在郴州市内就医异地联网结算。为方便城镇居民转外住院,该县医保站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198医院、中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内等5家公立医院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该5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垫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必再全额垫付所有医疗费用,为参保患者开辟了新的就医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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