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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公布 四类疾病可报销50%

2016-12-04 08:00:11 无忧保
    东方网7月4日消息:据《i时代报》报道,昨天,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从个人负担较重的四类疾病起步,具体为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城乡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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