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媛 通讯员王芳 江宜梓)记者昨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我省将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投保。
今后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由承保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年度累计赔偿限额最高达5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则为最高30万元。省卫生计生委人士指出,此举对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实现“首诊在基层”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医院医疗事故保险公司负责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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