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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明年起将试点大病保险

2016-12-05 08:00:12 无忧保
    本报讯

  日前,《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对外颁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宿迁市是江苏省确立的大病补充保险苏北地区唯一的试点城市。经过多年积累,宿迁市医保基金普遍累计结余较多。截至2012年末,全市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约4亿元,人均结余863元。根据规定,在试点起步阶段,筹资标准原则上每个保障对象每年不低于15元,宿迁市实施大病补充保险每年仅需动用结余基金的1.7%。

  《办法》规定,大病保险以减轻参保(合)人员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负担为目标,其实际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

  《办法》还规定,将建立大病保险专用“药品目录”。在江苏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宿迁将建立大病保险专用“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库,具体范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另行规定。

  宿迁市在落实《办法》时强调,要统一筹资标准,资金来源统一从城乡各项医保基金中安排,无需个人缴纳。宿迁将有近520万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

  目前,市人社、卫生部门将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招标计划,力争年底前完成招标、签订合同、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前期工作,确保这一惠民措施在明年1月份如期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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