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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开始办理了

2016-12-05 08:00:12 无忧保
  本报讯(通讯员 阚莉 孙瑜 记者 仲冬兰)记者近日从相关社区获悉,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及缴费工作正式启动。社区提醒相关人员,请抓紧时间办理。

  据悉,凡具有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无用人单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居民,可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特困居民、学龄前儿童,请于6月1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居民需提供特困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英寸免冠彩色照片(16周岁以下不需要提供照片,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属社区填表办理。

  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参加居民医保,不受登记申报缴费期限制,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属社区登记申报。

  续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学龄前儿童,请于6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在扬州分行营业点缴费。

  凡在规定时间缴费到账的参保居民,于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标签:   居民医保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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