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太原市物价局与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和食药局五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在“医保准入”“医保年审”工作中,必须以物价部门监管鉴定材料为重要依据之一,并要求定点机构及时送达考核所需资料。这一创新管理举措目的,在于强化对医保定点机构的价格监管,把违反价格政策造成的多收价款过滤出来坚决地“卡掉”,保护所有参保人合法权益。
太原市物价局在对先期送达材料单位的审核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违规使用大型医疗设备乱收费、手术中收取一次性材料费、超标准收取数字化摄影激光干片、擅自收取健康教育费、重复收取麻醉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氧浓度、呼吸末麻醉药浓度)费用、个别药品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等问题,显现出“多加一道价格监管之锁”的必要性。(记者 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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