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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与时机促成“病有所医”

2016-12-06 08:00:13 无忧保
  “幼有所学、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千百年来中国人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理想。这一理想,在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正在不断丰满和完善,并成为公共性的福祉。其中,基本医疗体系的制度安排正在从“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必要保障”,逐渐走向因地制宜、大病统筹的社会“充分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近日举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谈到,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老百姓不幸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则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因此,应从制度上完善设计,注重保大病保低收入群体,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我国发展到今天,也有能力为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其实,这是事关全局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课题。医疗制度改革是成本最昂贵的“改革”,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其政府都有过政策辩论“不过关”而带来改组甚至下台的尴尬局面。刚刚尘埃落定的美国大选,两位候选人此前都在回避医改问题。而日本更不敢触动这个课题,导致该国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重难返。关于“看病贵”,一些有条件的日本国民选择赴马来西亚看病;而不少经济拮据者尤其是“经济和精神双重拮据”的老人,甚至选择了结残生;所以,东京会成为“自杀之都”。

  而各国改革成败的经验与教训都表明: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越滞后成本会越高;成本越高,中央政府和相关决策层越会出现“犹豫不定”和“议而不决”的踌躇,并进一步消减改革的动力。发展中国家的医改特别是“大病统筹”课题的破解,除了需要相应的公共财政投入和合理的政策安排时机,更需要政府的勇气。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我国人均GDP已经进入国际中等发展水平,东南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甚至已经进入国际经济发达水平;同时,中央财力在逐年增长,地方包括中西部地区的财力近年也出现了强势增长势头,这正是改革的好时机。

  不久前,我国公众极为关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完善我国大病保障的制度,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使绝大部分人及其家庭不会因为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 “因病返贫”,在民生事业和医改探索中被称为“支出型民生”,不同于以往的“温饱型民生”。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也确实可以积累财力和智慧来破解支出型难题了。

  国情调研显示,我国95%的城乡居民已经有了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已达70%;而一些财政薄弱地区的实际报销比例往往只有50%左右,还有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同时,大病患者使用的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由于突破了政策范围的限制,也需要患者及其家庭提高医疗自费比重,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沉重压力。而单纯地提高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也不能实际减轻大病患者的基本负担。因此,根据国情和社会需求拟订的改革思路是:关键的社会性“大病统筹”资金来源,首先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基金;而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加以解决。

  这样,“大病保险”、“大病统筹”等项目就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而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险”,作为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强化了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也彰显了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上海民生发展报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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