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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去办城镇居民医保!

2016-12-06 08:00:13 无忧保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通讯员 张鹏)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757号),从2012年9月1日起,由各类学校统一整体办理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此外,广州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昨日,市人社局下发相关通告,以便市民能够更方便快捷地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参保须知

  1.本市各类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到主校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统一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参保费用。

  2.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可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托幼机构统一到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参保登记手续。

  3.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8月3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享受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费的困难人员(包括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201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登记且选择了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今年仍可到地税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现金缴费。请参保人员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银行缴费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签约手续,银行将于登记次月4日~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新居民医保年度连续参保的居民,请尽快在当月4日~23日期间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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