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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医疗保险基数仍按去年标准执行

2016-12-08 08:00:13 无忧保
   本报讯 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011年度昆明地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这是记者昨日从昆明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重特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和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暂执行现行标准不变。

  据昆明市统计局公告,2011年昆明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9732万元,按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测算,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缴费将达到3970元,重特病医疗统筹费也将增加到250元,年人均缴费比上年增长约18%,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负担明显加重。

  今年缴费基数核定的具体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10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1674.35元/月;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2010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8371.74元/月;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790.58元/月(2010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组成按原规定执行,养老金(退休金)按2012年增资调待后的当月基本养老金数计算,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为2373.5元/月,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执行标准与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一致。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按2010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16.74元/月,个人1元/月。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医保经办机构在2012年8月31日全部完成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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