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从2011年4月份开始,黄山市黄山区将新生儿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规定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参保缴费,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新出生婴儿,从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到目前为止,黄山区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45人次,医疗总费用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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