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指市区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及医疗待遇以安阳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人事、劳动代理机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整体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个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至5日,也可根据情况按季或年度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待遇;连续足额缴费2年后,可按规定享受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累计年限,期限须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