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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2016-12-10 08:00:12 无忧保

市内定点住院须知

参保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携带本人医保证、医保卡到市内各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治疗结束后,在定点医院即可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报销手续。

参保职工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其结算的起付标准、分段自付比例有所差异。

① 各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院为350元,二级医院450元,三级医院500元。

②职工个人自付比例:退休职工的自付比例按在职职工自付比例的80%计算。

③最高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为26000元。

标签:   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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