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调整,城区5300余名享受失业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已全部调整到位,相关人员每月最低可划入98.70元,最高可划入157.92元。
据市社保征稽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7月起,城区享受失业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从2752.50元/月调整为3290元/月,调整后每月医保个人账户划账金额有三档,分别为98.70元、115.15元、157.92元。
据悉,2011年以来,我市城区已有11万余人次失业人员享受了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保的优惠政策。
另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分是根据年龄确定划分比例的,其中,35岁以下,为3%;满35岁—45岁,为3.5%;满45岁—60岁为4.8%。
(市社保征稽局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