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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医保患者住院报销有了新规定

2017-11-02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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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保部门规定及我院HIS系统程序设计要求,对医保患者住院报销规定特作如下调整:

1、所有医保患者必须在办理入院手续后3日内,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类型登记;

2、医保患者入院前24小时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报销。但必须在入院手续办理后7日内,凭门诊票据到住院处办理费用合并,超过7日不能再办理费用合并。门诊票据请携带门诊就诊卡到北院区医技楼一楼收费处打印。

请大家相互转告!

医保科联系电话:2330527 23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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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院报销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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