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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明年实行

2016-12-18 08:00:11 无忧保
【导读】: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明年实行。此办法有利于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还贷压力,同时更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我们大家都知道用贷款买房非常划算且可行的,但是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还是很困难。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以及为了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还贷压力,首个城镇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已经出炉了。此办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据悉低收入家庭购房还贷只要满足以下6个条件就可以获贴息: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在贴息年度仍然能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贴息前已正常还贷1年以上,未发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行为。 呵呵,大家觉得这个政策是不是非常好,详细内容就请看《兰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帮助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贷款还贷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指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低收入的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家庭发放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扶助政策。 第三条贷款贴息坚持先还后贴、年度审核、动态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受理发放工作。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县区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对象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第二章贴息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贴息对象与条件 (一)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住房; (四)借款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年以上,未发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行为; (六)借款人在贴息年度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发生下列情况的除外: 1、借款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2、借款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第六条家庭成员配偶及实际共同居住且在同一城镇户籍满一年以上的父母及子女可列入家庭成员。。 第三章贴息额度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上一年度(1-12月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 (一)借款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贴息年度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贴息额度比例按上年度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计算,其中配偶贴息年度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贴息额度比例可提高到50%; (二)借款人或家庭成员在贴息年度享受低保的,贴息额度比例可提高到上年度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60%。 (三)按上述规定计算后当年贴息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算,但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利息额;贴息额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发放。 第四章贴息申请材料 第八条借款人在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借款人填写并经家庭有收入成员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兰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填报收入低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收入。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二)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三)授权银行按月扣划贷款本息的卡折;(四)上年度的还款明细单; (五)借款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已办理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明; (六)低保户需出具《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贴息办理程序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采取借款人申报、中心审核、社会公示、中心发放的办理程序,贴息申请每年申请审批一次,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每年第一季度,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持有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县、区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二)初审。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核实,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收入由社区填写核实并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县、区管理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定,初步拟定贴息对象名单与贴息金额。 (三)审核。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铁路分中心、县、区管理部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提请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贴息对象与贴息金额。 (四)公示。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的贴息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放。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底前将贷款贴息金额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存折账户内。 第六章其他 第十条公积金贷款贴息所需资金经市财政局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在住房公积金当年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十一条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查实及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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