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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17-02-02 08:00:01 无忧保
  2016年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与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仅指与职工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共有产权人)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2、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外地贷款,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前两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退休的;   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5、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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