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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_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株洲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_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 办理场所:各区、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按缴存地)   提取流程:单位初审→中心办理→资金到账   本人提取:按本须知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委托提取:须经委托人(提取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和户籍证明;委托单位专管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偿还商贷只限委托配偶。   提取条件   (一)销户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项:   1.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并办理账户封存;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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