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6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河南省2016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河南日前出台实体经济降成本方案,其中明确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7条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在社会保险费方面的运营成本。如下是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整理的河南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河南省2016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具体举措包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2016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期限2年;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期限2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6年至2018年,实行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减免保证金。
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控制省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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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公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这一新政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密切相关,河南如何“落地”新政?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相关改革意见已提交到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不论政策如何改革,都将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并按时足额支付。
新政: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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