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积金
长春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新政 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日前,长春市出台房地产新政——《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包括15条新政,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
加大“棚改”货币安置力度
原则上少建或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对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6个月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不含搬迁奖励)10%的购房奖励。符合条件的二手房可做为货币化安置房源。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收的非住宅房屋可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范围。
凡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等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均可货币化安置。
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
进一步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取得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权利。另外,进城农民除整户搬迁至城区落户的,保留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的权益。允许林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允许九台区农村住房财产权(包含宅基地使用权),榆树市、农安县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引导各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开发适合农民自身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其进城购房、装修、购买车库(车位)、家电等多种需求。
落实个人购房商贷政策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1] [2] [3]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