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有以下三个理由


称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有以下三个理由
垄断国有单位才享有高额公积金
这次新华社记者的调查发现,内蒙古杭锦旗在2012年还是国家级贫困县,一位供电公司的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却达4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元以上。且不说这么高的工资怎么来的,按国家规定计算,当地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单位和个人相加不能超过4012元。而该单位违规为该职工超额缴纳公积金8000元,相当于变相发放了巨额福利。
许多垄断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为职工缴纳超额住房公积金,远远超过普通劳动者,这样的报道近年并不鲜见。人民日报在去年初的一篇报道曾做过鲜明对比:在某大型企业山西分部工作的杨娜,工资条显示每月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950元;在山西另一企业供职的吴晓明,每月个人缴存额仅为120元。差距高达141倍。
这种现象不是孤立的,能得到统计数据的验证。以扬州市为例,据官方统计,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高(每月1500元以上)的人群中,来自机关、银行、电力、通信、烟草等国有部门的占据了80%以上。高额公积金本身就是对这些优势人群的补贴。
扬州市公积金缴存1500元以上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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