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江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 住房公积金

2017-04-08 08:00:02 无忧保
江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国)定居;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