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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2015详细解读 - 住房公积金

2017-05-06 08:00:02 无忧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然而,不少职工办理贷款时,都曾遇到办理时限不明、所需材料各异等问题。尤其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对房贷放款时间设有明确要求,超过期限将收取高额滞纳金,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不明确,受托银行房贷审批时限长,为贷款人带来诸多不便。 2014年年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印发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明确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减少办理要件,优化业务流程。本报对《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中的亮点,特别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贷款方面进行解读。 贷款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达6个月(含)以上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 4.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良好。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当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其中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建造、翻修、大修的由管理中心限定最高平米单价,并在主体完工后发放,但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装修类贷款需结合所装修房屋情况确定额度;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为基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一定额度的装修价款,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额度或者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申请人月家庭收入和辅助还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3)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4)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5)提供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度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联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核定。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申请人购房需求的,可以配套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3.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但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贷款应提供资料 网签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 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填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14)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情况单位证明(附表15) 3.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等。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 5.居住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 6.异地贷款的,还应提供加盖缴存地管理中心公章和法人章的正常缴存证明。 7.住房消费行为证明资料: (1)购买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 (2)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3)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者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4)购买二手房:房管部门《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发生房屋装修:《装修合同》、所装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或者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7)发生建造、翻建、大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包括村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规划内的须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提供)、工程概预算、《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8.担保资料: (1)采取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方式,提供抵押或者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者质押的证明; (2)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的,提供保证人签署的阶段性保证合同及抵押物权属证明; (3)采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担保或者联保担保的,提供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担保承诺书; (4)采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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