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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拆迁安置房可办公积金贷款 最高可贷款40万元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半岛都市报12月18日讯(小编 王海强) 小编12月18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上月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后,明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针对无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拆迁安置房,推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业务。贷款以回迁安置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或由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目前,住房公积金置业担保贷款主要针对拆迁安置房屋,初期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范围试行。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仅限于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只有购买能办理住房抵押的房屋时,职工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担保方式由于对提供抵押物的定向限制性,使部分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因所购住房不具抵押条件(如拆迁安置住房)的职工,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加大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力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置业担保贷款业务。目前,住房公积金置业担保贷款主要针对拆迁安置房屋。 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并持有《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异地安置的,补偿协议应注明安置房屋的具体地址)。 另外,办理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部分须全额作为首付款,且补偿部分占回迁安置房屋市场价值的比重,不得低于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回迁安置房屋具备抵押条件的,以回迁安置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回迁安置房屋不具备抵押条件的,由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费率为万分之五/年。以住房置业担保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向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即借款人提供担保中心认可的相应担保物。回迁安置房屋的开发商需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和年限为多少呢?据介绍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执行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区域限额,即40万元,且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屋差价款的总额。最长贷款年限为 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据了解,以回迁安置房屋提供抵押担保的安置房屋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参照商品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办理;由置业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的安置房屋贷款办理流程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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