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方便职工,从2013年4月7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并投入试运行。新系统采用新的技术架构,缩短了业务数据记账时间,优化了提取、贷款等业务流程,拓宽了短信等服务手段。新系统投入运行后,系统运行将更加快捷,业务办理将更加便利,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由于厦门建行同步完成了新系统的对接改造,公积金中心新系统的多项便民功能将率先在厦门建行实现。今年底前,厦门农行、工行、中行和兴业银行也将陆续实现与新系统的对接。
变化之一:业务账数据实现T+1日自动入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职工账户上的数据以公积金中心财务记账后的数据为准。由于业务数据和原始凭证是由经办银行传递到公积金中心的,中间有个在途时间,因此之前公积金中心记账数据要滞后经办银行的数据3-5个工作日,给职工造成了不便。新系统运行后,采取自动化处理机制,利用日终时间进行业务数据自动入账的操作处理,极大提高了职工的业务账数据由经办银行到公积金中心系统的记账效率,实现经办银行数据(T日)在第二天(T+1日)进入公积金中心系统,职工办理提取等各项业务时即能查询到其前一天的账户金额,大大方便了职工。
变化之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转卡。原来职工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需持经审核盖章的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到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新系统运行后,只要职工提交本市银行的本人同名储蓄卡,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T日),经办银行将按照公积金中心的电子授权指令,直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于T+1日支付转账到其储蓄卡内,并短信提示,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大大节省了职工跑银行花费的时间。今后,除按年还贷和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外,85%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可实现自动转卡功能。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职工两点注意事项:一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转卡功能目前只限住房公积金缴交在厦门建行的职工方可办理,其他银行要等其业务系统改造完成后方可办理;二是为确保资金安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其在本市银行的本人同名储蓄卡内,职工需携带本人同名储蓄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配偶的同名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变化之三:简化提取材料,方便职工提取。新系统运行后,实现了与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房地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共享,对多项提取材料进行了简化。例如,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是否为外地户籍进行核实,职工不需要再提交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不需要再提交代办的公证委托书,这极大方便了外地户口离厦职工,尤其是已离开厦门需由他人代办提取的职工。不过,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他人只是代办提取审核手续,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仍转入其本人的储蓄卡内。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下半年公积金中心还将依托系统升级的优势,试行外地户口离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审核业务,该项业务全程通过网络受理和审核,实现无纸化办公,达到“提速增效”的目的。
变化之四:扩大提取范围,规定更加人性化。一是家庭发生福建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患者可以是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二是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到损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证尚未办理的,凭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等。
变化之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无纸化审批。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采取银行受理初审,初审同意后将纸质材料移交公积金中心审批,由于银行网点众多,要统一将收件汇总到分行后再提交公积金中心,在途时间比较长。新系统运行后,采取银行端受理录入,通过电子扫描图像信息传递给公积金中心,中心通过自动审批机制的引入,实现贷款审批无纸化办公,取消了纸质材料的在途时间,将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变化之六:电子渠道优化,办事更加透明。新系统运行后,升级了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系统,加强了短信应用,支持call center,提供实时通信服务与人工信息查询服务。例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其本人储蓄卡后,通过职工手机短信予以提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全程进行短信告知,职工可以及时了解贷款进程;职工贷款出现逾期,公积金中心也会通过职工手机及时予以提醒;12329服务热线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自助和即时人工查询服务等。通过短信提示、电话查询、自助查询终端等电子手段,拓宽了服务方式,办事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