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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7 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请示》、《关于确定2016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的请示》、《关于伟鸿食品等三个股份有限公司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关于申请对湘潭县管理部服务大厅和办公用房进行提质改造并购置办公设备用品的请示》、《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试点的报告》、《关于申请给付二手房按揭担保手续费用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湘潭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0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851家,新开户单位180家,净增单位79家;实缴职工16.6万人,新开户职工1.46万人,净减少职工0.04万人;当年缴存额20.76亿元,同比增长10.9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52亿元,缴存余额58.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52%、10.2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6.05亿元,同比增长20.6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7.31%,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6.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93.04亿元,同比增长20.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15.66亿元,同比增长-3.45%、5.5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6万笔84.47亿元,贷款余额50.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8%、22.76%、23.4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6.14%,比上年同期增加9.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4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7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37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3.6亿元,当年归还3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8.025亿元,融资余额0.6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0.31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02亿元,1年以上定期4.5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5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6.77%,比上年同期增加8.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9643.97万元,同比降低7.2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98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312.99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348.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404.67万元,同比增长84.99%。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983.5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44万元,其他支出1349.6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9239.30万元,同比降低40.61%。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同期减少1.4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799.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13.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26.7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13.1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26.7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06.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522.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075.81万元,同比增长23.92%。其中,人员经费906.95万元,公用经费1168.86万元,无专项经费。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3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2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0158.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项目贷款未发生逾期。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4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 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46%、-0.24%和11.0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63%,国有企业占13.02%,城镇集体企业占2.05%,外商投资企业占1.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9%,其他占12.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5%,国有企业占30.96%,城镇集体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2.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8.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81%,中等收入群体占52.8%,高收入群体占2.3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93万笔 16.0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6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4%,租赁住房占0.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3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32%,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5.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440.1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83%,90-144(含)平方米占74.74%,144平方米以上占10.42%;新房占87.63%,二手房占12.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9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5.0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0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8.25%,中等收入群体占70.63%,高收入群体占21.1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92笔121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472.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753.51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贷款额度1.1亿元,建筑面积共4.25万平方米,可解决38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暂未还清贷款本息。无经济适用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3.57%,比上年同期减少4.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一家:长沙银行湘乡市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经湘潭市2016年度第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湘潭市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额分别为1612元,合计单价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3224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额分别为100元,合计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

2、经湘潭市2016年度第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是保留对购首套及改善性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无需借款申请人提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贷款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最高比例为购房款的80%。二是恢复贷款受理时限,将受理期限从购买(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建造、大修自住房之日起,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3年内,恢复至的办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1年内。三是恢复贷款最长年限,将贷款最长年限至借款人退休年龄延后5年,恢复至借款人退休年龄

3、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出自助查询终端服务。中心率先在全省推出“自助终端服务”,职工只需将身份证放在自助终端身份证识别器上,就可自主打印个人缴存、贷款、异地贷款证明,证明同时印有中心业务专用章。 针对每一笔职工自行打印的证明,系统会自动记录,并随机生成防伪标示验证码,前台可以实时查询到该笔证明的真伪性。全年共有4500余人使用自助终端打印了相关证明材料。

2、开发网络自助打印系统。中心自行开发、设计推出了“网络自助打印系统”,客户可以在互联网打印缴存和贷款信息。系统特色是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输入随机生成的验证码进行证明的验证,有效杜绝了虚假证明。中心已取得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版权专利。

3、推出“点贷”项目。在提升内部服务能力的同时,中心和中信、浦发银行合作推出的“点贷”项目,也为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了其他更广的服务内容。全年共有1500余名公积金缴存职工向中信银行提出授信贷款申请,贷款累计发放1.6亿,贷款余额7300万; 8300余名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浦发银行提出授信贷款申请,贷款累计发放4.9亿,贷款余额2.01亿。

4、完善12329语音平台(短信)建设工作。今年6月,12329平台开始发送有关支取、贷款发放、贷款催收、转逾提醒、公积金结息等多种业务短信。截至12月,发送住房公积金业务短信152865条。

5、推行“五心服务”和“三项服务承诺”。“五心服务”即服务群众坚持做到“真心、贴心、倾心、诚心、尽心”;“三项服务承诺”即特殊情况全年365天、24小时提供电话预约服务,对身体残疾、住院等行动不便职工提供上门服务,批量贷款、支取业务提供上门集中服务。同时,2016年继续实行周六上班制,方便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2016年中心连续第五年主动到江南机械厂为退休职工办理提取业务56笔,提取金额达140万元;为身体欠佳的住院病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办理业务262余笔;上门集中办理贷款业务430余笔,获得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开发“新一代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g系统”)。g系统是中心和建行的战略合作项目,通过五十余场次的专题讨论会,多次对系统测试后修改和完善,计划于2017年的5月底系统上线。

2、住建部的双贯标工作。住建部的双贯标工作是结合g系统的上线工作同时实施,并已经在住建部备案,目前已经和工行、建行、华融湘江银行、交通银行进行了沟通,要求四家委贷银行必须配合中心完成住建部的双贯标工作。华融湘江银行开发银行结算系统接口开发工作已经完成,正在测试、联调中。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未发生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防范资金风险。为防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出现系统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中心依据国家、省有关等文件精神,并报请2015年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2016年5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方式,依规公开引入湖南长银担保公司,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供全程、全额的连带责任担保。2016年湖南长银担保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成立湘潭分公司,并已经接手逾期贷款催收等资产管理工作,为职工的“钱袋子”又增加了一道安全门。全年共催收回贷款20笔,共13万元。

2、严格执行落实“限高保低”政策,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中心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目前,需要规范的16家单位2795人,已全部按要求规范到位。加上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收大龄人员就业住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湘建金〔2016〕11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审批,同意伟鸿食品、恒润高科、平安电气等三个股份有限公司缓缴住房公积金,全年为企业减轻成本3325.8万元。

3、组合贷款拓需求。为了让有限的资金在“去库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心全力推进组合贷款,以满足职工需求,2016年实现了所有授信准入的按揭楼盘组合贷款的全覆盖,开通二手房组合贷款,并主动跟合作银行争取,我市所有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住房贷款部分的利率均执行九折优惠。全年共办理组合贷款367笔,金额达826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82.5%、420.8%。

4、争取政府支持。韶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5、狠抓精神文明建设。2016年中心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卫生单位、市级无烟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再上一层台阶。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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