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人就该中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共同推出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相关问题接受了小编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
答:一直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监督指导下,在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中心秉承“政府放心,人民满意”服务宗旨,加强资金监管,优化窗口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缴存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年底,全州累计归集59.05亿元,余额36.72亿元,其中2015年当年归集12.26亿元,覆盖率为90.38%。二是强化资金运行。去年,全州发放贷款11.16亿元;累计放贷54.15亿元,余额33.99亿元,存贷比92.58%,贷款逾期率为0。三是加强风险防范。把确保资金安全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完善内审稽核,强化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工岗位责任,强化廉政警示教育,聘请行风监督员,实行体制外行风评议,构建了严密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自2006年至今,未发生一起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近十年来,中心先后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省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今年5月,中心州直管理部还获得了“全国工人先锋号”,成为今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指由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按照一定的资金组合比例,执行不同的贷款利率,向符合组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问:为什么要推出组合贷款?
答: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首先是我州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持续旺盛。虽然今年一季度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14亿元,但根据需求摸底显示,今年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需求高达12.77亿元,其中溶江小区达3.9亿元。由于我州经济总量不大,尽管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得到了大幅提升,其中2015年达到了12.26亿元,但因为旺盛的贷款需求,近年来的个贷比一直在80%以上,2013年、2015年还突破了90%,导致存量资金少,无法完全满足贷款需求。
其次是国家不断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发放额度。从去年6月份起,中心对购房提取在不超过购房总价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全额提取;对子女购房,子女未婚且在我州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对借款人,除发放贷款外,还可按20%-30%购房总价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2015年5月、10月,两次降低首付比例,即两次以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为20%,贷款发放比例为80%。由于住房公积金充分使用,贷款余额达到缴存余额92.58%,2016年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捉襟见肘。今年,即便将个贷率提高到95%,也只能发放10亿元左右的贷款,如果不采取其他办法分流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必将导致借款人长期排队等候,甚至贷不到款。
第三是随着国家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家对银行业存贷比考核的变化,我州商业银行存量资金不少,且发放组合贷款的积极性高,不但承诺适当下浮利率,还可为借款人提供信用贷款等配套优惠措施。
问:请介绍下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各方的关系
答:借款人:购买自住房屋申请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客户
贷款人:中心、中行
抵押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中心和中行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问: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单位及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夫妻月收入之和的50%,有其他贷款和债务的也应包含在偿还贷款本息内;
(三)提供购买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
(四)购买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五)所购房属中心签约楼盘。
(六)借款人在中心申请的贷款部分已审批通过
(七)申请组合贷款应采取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八)个人信用良好,原则上连续逾期三期以上,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不予接受组合贷款。
问:请介绍下组合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答:(一)贷款额度
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组合贷款的比例为中心与中行各占50%。
(二)贷款利率 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如下:
首次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住房公积金利率为2.75%,中行利率为4.5125%,组合贷款平均利率为3.63125%,央行基准利率(商业贷款)4.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利率为3.25%,中行利率为4.655%,组合贷款平均利率为3.9525%,央行基准利率(商业贷款)4.9%。第二次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住房公积金利率为3.025%,中行利率为4.75%,组合贷款平均利率为3.8875%,央行基准利率(商业贷款)4.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利率为3.575%,中行利率为4.9%,组合贷款平均利率为4.2375%,央行基准利率(商业贷款)4.9%。
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根据贷款实际发放时间对年进行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有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不能完全享受中行优惠利率政策。
举例:以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20年为例,月供金额对比如下:
对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为1418元,组合贷款月供为1510.25元;对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为1459.5元,组合贷款月供为1546.75元。
首次贷款,组合贷款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只多92.25元;第二次贷款,组合贷款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只多87.25元。
(三)贷款期限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中行住房贷款所贷年限必须一致,最长期限为30年,在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上可顺延5年。
问:请介绍下组合贷款还款方式、放款时间及优惠政策
答:(一)还款方式
组合贷款还款方式统一为等额本息法。
(二)扣款时间
组合贷款扣款时间统一为每月15日。
(三)放款时间
组合贷款放款时间为借款人将贷款资料交清起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放款。
(四)优惠政策
1、中行给予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客户每人5-30万元的信用卡爱家分期额度,可用于房屋装修等日常消费。
2、中行给予组合贷款客户免费办理etc,无需缴纳保证金。
3、中行给予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客户(属于首次贷款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客户),利率下浮5%的优惠。举例说明如下:借款人需借款30万元,属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期限20年,那么贷款额度为1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15万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下浮情况下,组合贷款平均利率为4.075%,商业银行利率下浮5%以后,组合贷款平均利率为3.9525%。
4、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部分每月按月缴存额(不超过月还款额)实行对冲还贷,中行部分每半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5、组合贷款提前还款,住房公积金余额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结余再用于偿还中行贷款。
6、提前还款客户,中行可为组合贷款客户减免违约金。
问:请介绍下组合贷款流程
答:(一)开发商分别向中心和中行申请项目准入资格,中行按照按揭项目贷款额度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住宅项目给予一定贷款额度,该额度可同时用来发起纯商业性贷款和组合贷款。已获得中行贷款额度的项目可不再重复申请。
(二)申请、调查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只需向中心申请,中心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贷款用途真实性、贷款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抵押物目前的状况等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将材料退还给客户。
(三)审批
组合贷款的审批采取中心先行审批,中行后审批的方式。对符合组合贷款条件的,由中心提出组合贷款的贷款方案,确定中心和中行的贷款比例、期限和利率水平,由中心出具书面调查意见。中行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流程予以审批。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含贷款、抵押、质押、保证)
(五)办理抵押
借款人和抵押人凭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六)放款
款项直接划转至开发商在中行开立的一般结算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