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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县级),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财务稽核(档案管理)科、监察室,下设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溪办事处(正科级),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江办事处(正科级)。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2015年全年实缴单位 1105家,实缴职工 6.42万人,缴存7.01亿元,同比增长5.89%。当年新开户单位 67家, 新开户职工0.68万人,净增单位 30 家,净增职工0.18万人。截至 2015年底,缴存总额38.23亿元,缴存余额 23.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46%、10.5 %。
(二)提取:全年提取 4.73 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48 %,比上年同期增加 27.91个百分点。截至 2015?? 年底,提取总额14.27亿元,同比增长49.58%。
(三)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22笔5.75亿元,同比增长98.14%、139.5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2笔 3.88 亿元,贵溪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1笔1.42亿元,余江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笔0.45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7亿元其中,市中心0.8亿元,贵溪办事处 0.41亿元,余江办事处0.1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48笔22.06亿元,贷款余额 13.74 亿元,同比增长18.98%、35.25%、46.79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7.37%,比上年同期增加14.17 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9.68亿元。其中,活期 0.6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 9.0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 57.37 %,比上年同期增加14.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250.08万元,同比增长6.6%。其中,市中心4947.72万元,贵溪办事处 3458.27万元,余江办事处844.0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4689.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445.28万元,其他收入114.98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235.02万元,同比增长-50.29%。其中市中心1169.46万元,贵溪办事处 849.24万元,余江办事处216.32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060.2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0.76万元,其他支出3.99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7015.06万元,同比增长67.79%。其中,市中心3778.25万元,贵溪办事处 2609.04万元,余江办事处627.77万元。增值收益率3.07%,比上年同期增加0.9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38.39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6.8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606.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69.8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7.25 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74.3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99.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655.99万元,同比降低 6.88%。其中,人员经费 325.35万元,公用经费??? 150.44万元,专项经费180.20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00.10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9.72万元、??? 100.18万元、180.20万元;贵溪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05.74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74.39万元、31.35万元,专项经费由市中心统一支出;余江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0.15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31.24万元、18.91万元,专项经费由市中心统一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374.3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 2015 年底,本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6%和5.8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83 %,国有企业占25.86 %,城镇集体企业占 0 %,外商投资企业占 2.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5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38 %,其他占0.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9.2%,中等收入群体占??? 36.83%,高收入群体占3.97%。??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785笔4.7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7.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租赁住房占0.21%,按年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占13.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1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68 %,其他占0.9%)。
(三)贷款业务: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58%,比上年同期增加18.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669.54万元(此数据是与商业银行基准利率比较得出的)。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8.3%,90-144(含)㎡占 54.1%,144㎡以上占37.6 %;新房占93.7 %,二手房占6.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4 %,中等收入群体占50.5%,高收入群体占4.1%。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23%,比上年同期增加82.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5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二条“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和第三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以及省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指导意见》中第1条第3款“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各地困难企业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确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即鹰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52元,最低限额不得低于202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二)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结息,分两段计算,即上年公积金存款余额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当年缴存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2015年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5次,具体利率调整情况见下表:
利率调整日期 | 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 | 活期存款% |
2015-3-1 | 由2.35下调至2.1 | 0.35 |
2015-5-11 | 由2.1下调至1.85 | 0.35 |
2015-6-28 | 由1.85下调至1.6 | 0.35 |
2015-8-26 | 由1.6下调至1.35 | 0.35 |
2015-10-24 | 由1.35下调至1.1 | 0.35 |
?2、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2015年下调了4次,具体利率调整情况见下表:
利率调整日期 | 5年以下(含5年)% | 5年以上% |
2015-3-1 | 由3.75下调至3.5 | 由4.25下调至4 |
2015-5-11 | 由3.5下调至3.25 | 由4下调至3.75 |
2015-6-28 | 由3.25下调至3 | 由3.75下调至3.5 |
2015-8-26 | 由3下调至2.75 | 由3.5下调至3.25 |
(三)201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4月1日起,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家庭由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单职工家庭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四)2015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异地职工到鹰潭地区购房贷款33户,发放金额1056万元。
(五)2015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切实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通知》(赣建金【2015】4号)文件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我市进一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
1、信贷方面:
(1)放宽贷款准入条例。将贷款申请的准入条件由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3个月。
(2)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方缴存职工由45万元提高为60万元,单方缴存职工由35万元提高为40万元。
(3)适当延长贷款年限。贷款最长年限由30年延长到35年(已超出国家规定30年),并按法定退休年龄再延顺5年。
(4)调整首贷认定方式。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执行首次贷款政策(即取消原二套贷上浮10%的利率政策)。
(5)取消二套房贷款关于户型面积的限制。取消购买二套住房建筑面积只能小于144平方米的限制,支持贷款对象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6)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认贷或认房”政策。采用查询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贷款记录或者在房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套数作为认定贷款标准。
(7)开通异地职工在鹰购房贷款政策。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返乡在鹰潭地区购买住房的只要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即可在鹰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8)实行父母、子女间购房贷款和提取互认。职工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为父母、子女在鹰潭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
(9)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对开发商交纳的贷款保证金比例由原来的10%—20%,下调为5%—10%,是全省对开发商收取担保金最低的城市,节省了我市开发企业的资金滞留和运作成本。
2、提取方面:
(1)提取和贷款并行。职工在鹰潭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可以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然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80%。
(2)改变按年提取还贷资金划转方式。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的资金不再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3)放宽配偶间的提取限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只有本人姓名的,凭婚姻关系证明,可提取配偶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放宽支取时限。购买商品住房的,在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凭首付30%以上税务收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全额发票或房屋产权证在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取消五年内再次购建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即只要购买住房均可支取)。
(5)开通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从2015年10月起,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职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6)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提取。从2015年1月1日起,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房且有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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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