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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6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八个处室,下设七个办事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2015年,全市实缴单位2,943家,实缴职工17.2万人,缴存18.1亿元,同比增长16.8%。当年新开户单位178家,新开户职工0.4万人,净增单位81家,净增职工0.2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28亿元,缴存余额5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4%、减少17.7%。

(二)提取

全年提取30.9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70.7%,比上年同期增加119.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72.9亿元,同比增长74%。

(三)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万笔,11.6亿元,同比增长33.3%、68.1%。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万笔,49.4亿元,贷款余额34.1亿元,同比增长19%、30.7%、35.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1.8%,比上年同期增加24.2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

截止至2015年底,国债余额0.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没有增减。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6.2亿元。其中,活期5.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4.6亿元。

(六)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5.5%,比上年同期增加5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5,250万元,同比增长5.1%。存款利息收入13,1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8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130万元,其他收入185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981万元,同比减少20.2%。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35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90万元,其他支出179万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269万元,同比增长39%。增值收益率2.6%,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0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0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01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34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866万元,同比增长62.3%。其中,人员经费758万元,公用经费248万元,专项经费8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34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和16.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国有企业占27.6%,城镇集体企业占3%,外商投资企业占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5.6%。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4.6%,中等收入群体占34.9%,高收入群体占0.5%。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6万笔,30.9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2.6%,租赁住房占2.5%,其他占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其他占0.5%)。

(三)贷款业务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2%,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2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3.3%,90-144(含)㎡占58.9%,144㎡以上占7.8%;新房占84.1%,二手房占15.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6.2%,中等收入群体占52.7%,高收入群体占1.1%。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01.7%,比上年同期增加10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15年,全市统一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不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人民银行连续5次对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进行了下调,4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下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自2015年10月24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年初的2.35%下调至1.1%,下调1.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年初的3.75下调至2.75%,下调1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年初的4.25%下调至3.25%,下调1个百分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决定》(鞍公积金委发﹝2015﹞1号),自2015年6月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全年为异地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49笔,金额9,321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指导意见》的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5月颁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决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1、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30%降至20%;开通异地贷款业务。

2、大幅放宽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购买商品住宅的,由原来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时个人账户余额的90%,改为每年可支取个人账户的90%,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现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由原来每年可以支取一次上年缴存额的50%,调整为当前账户余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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