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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预算报告》

2、审议通过《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结息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5、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汇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6、审议通过《关于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8、审议通过《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大庆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9个科室,下设 6个办事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全年实缴单位2849家,实缴职工43.57万人,缴存67.74亿元,同比增长4.02%。当年新开户单位555家, 新开户职工1.76万人,净增单位461家,净增职工0.21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558.09亿元,缴存余额226.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81%、6.94%。

(二)提取:全年提取53.0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26%,比上年同期减少5.96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31.21亿元,同比增长19.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家庭与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均为6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0家,比上年新增1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2万笔38.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7.8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6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24万笔353.88亿元,贷款余额176.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6%、12.10%、4.4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9%,比上年同期减少1.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大庆市从未发放过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5年,未购买任何形式的国债,以往年度国债无变化,期末国债余额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5.16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2.5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2.3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0.11%,比上年同期减少1.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8399.60万元,同比降低5.50%。存款利息收入15466.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1882.8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45万元,其他收入4.9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0665.90万元,同比降低35.39%。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8587.2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71.6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7733.70万元,同比增长25.28%。增值收益率2.62%,比上年同期增加0.4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10.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7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444.8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577.6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5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803.9万元,同比增长12.13%。其中,人员经费1575.96万元,公用经费617.04万元,专项经费610.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16.8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577.6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大庆市从未发放过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止2015年底,大庆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2%和4.0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74%,国有企业占

14.28%,城镇集体企业占1.90%,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1.0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38.15%,中等收入群体占60.50%,高收入群体占1.35%。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97万笔53.0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3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85%,租赁住房占0.3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6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2%,其他占0.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6.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1.25%,比上年同期减少16.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56.3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6.53%,90-144(含)㎡占53.93%,144㎡以上占9.54%;新房占55.11%,二手房占44.8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5%,中等收入群体占54.06%,高收入群体占0.44%。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大庆市从未发放过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63%,比上年同期增加11.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机构及职能没有进行调整。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加哈尔滨银行业务网点,目前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0家。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全市平均工资3倍计算的月缴存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月缴存基数上限:1675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1160元。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共调整5次:

(1) 2015年3月1日:

1-5年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75%下调至3.5%,6-30年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25%下调至4%;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由原来的2.35%下调至2.1%。

(2) 2015年5月11日

1-5年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50%下调至3.25%,6-30年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00%下调至3.75%;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由原来的2.1%下调至1.85%。

(3) 2015年6月28日

1-5年贷款利率调整为3.0%,6-30年贷款利率调整为3.5%;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由原来的1.85%下调至1.6%。

(4) 2015年8月26日

1-5年贷款利率调整为2.75%,6-30年贷款利率调整为3.25%;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由原来的1.6%下调至1.35%。

(5) 2015年10月26日

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由原来的1.35%下调至1.1%。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含)。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异地贷款454笔,没有开展贴息贷款。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提取方面:

①2015年3月31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庆公积金发[2015]2号)。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缓解缴存人租房压力。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共有567人办理租房提取,共提取金额774.39万元。2014年同期提取人数:6人,提取金额:6.55万元。

②2015年10月8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庆公积金发[2015]8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701人办理租房提取,共提取金额811.53万元;去年同期提取人数:7人,提取金额:8.1万元。共275人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共提取金额2959.98万元。2014年同期提取人数:29人,提取金额:268.5万元。共有2297人办理既提又贷的提取业务,提取金额:19150.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56.68%,52.67%。

(2)贷款方面:

①由“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面积在90平(含)以下,首付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含)以下,首付不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0平(不含)以上,首付不低于40%”调整为“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一律调整为不低于20%”。

②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含)。

③贷款年限由“贷款年限加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最长30年”调整为“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④月还款额由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调整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⑤新增:缴存人在大庆市以外城市购房,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可以以缴存人在大庆市的房产作抵押,在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⑥全面放开既提又贷政策。贷款政策由“夫妻双方均未因购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首次购房,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者与配偶共同所有,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可以享受先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后办理贷款的政策”调整为“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⑦贷款政策由“贷款的发放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夫妻双方使用公积金的次数确定贷款比例;如果申请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则按照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人父母或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使用公积金的次数确定贷款比例”调整为“贷款的发放以缴存人为单位。如果夫妻双方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满足贷款偿还条件,配偶(或借款人)可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客服及便民服务方面:

①邀请知名礼仪培训讲师对中心全体员工先后开展两次“窗口服务礼仪”专项培训。

②将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系统纳入综合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③为提高服务质量,坐席人员坚持每日对咨询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形成工作日志,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科室。

④为了提高热线人员综合素质,更好的为缴存人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对坐席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使12329热线更贴近百姓需求。

⑤为了保证热线人工接通率,根据话务量合理布局各时段客服代表人数,实现了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服务理念——“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解”。全年人工答复缴存人电话咨询的疑难问题80996个。全年共回复4824个漏接来电和语音留言电话,实现了无缝服务。为提升服务质量,客服代表互相查漏补缺,实行录音抽查互检,共计4550次。

⑥开通了12329热线预约服务功能,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优质、便捷、人性化的服务,截止12月末成功预约服务合计111次,其中集中现场服务36次,上门服务75次。

⑦及时答复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中心网站“在线咨询”栏目提出的疑难问题,全年共回复3344个。

(2)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方面:

①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6月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设“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目前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完成了“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和详细设计,制作完成二十个子系统软硬件需求方案,并通过市工信委组织的专家论证。

②2015年“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纳入大庆市“信息惠民工程”,由市政府牵头,在2016年以后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9、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0、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11、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8日

标签:   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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