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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两次电视电话会议及我市“潭十条”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家庭住房套数限制的政策,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最高比例为购(建、修)房款的80%。

二、延长贷款受理期限,受理期限从购买(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建造、大修自住房之日起,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3年内。

三、延长最长借款期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30年。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0日

标签:   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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