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有关规定,克拉玛依市自2015年9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克拉玛依市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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