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缴存职工自开户时间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广安市(包括各区市县),在广安市辖区内购房,可在广安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购买期房,在签订网签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凭卖方房产证以及国土证原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广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可提供广安市辖区内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相当价值的住房、门市做为抵押担保后,可在广安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缴存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现又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二、贷款金额、年限及比例
1、缴存职工首次购房,首付20%,最高贷款额50万。
2、缴存职工已拥有一套住房,但未有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首付20%,最高贷款额50万。
3、缴存职工已拥有一套住房,但银行有住房按揭贷款,首付40%,最高贷款额50万。
4、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临近退休的借款职工,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可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
三、贷款利率
1至5年,贷款利率2.75%;6至30年,贷款利率3.25%
四、政策咨询
1、缴存职工可登录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www.gagjj.cn)查询贷款相关政策或拨打咨询电话。
2、咨询电话及办公地点:
缴存地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点 |
市本级及广安区 | 2357077 | 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武胜管理部 | 6251380 | 武胜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岳池管理部 | 5239890 | 岳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华蓥管理部 | 4835181 |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邻水管理部 | 3230453 | 邻水县挞子丘4-18-4号 |
前锋管理部 | 2883036 | 前锋区府清路27号 |
投诉电话:2348908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