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中心推出七大惠民政策促进住房贷款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和省市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从七个方面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力求做到应贷尽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作用。
额度提高: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将还贷能力系数由家庭月收入的35%提升至45%,并允许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参与计算可贷款额度。
期限延长:贷款期限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男职工计算到65岁,女职工计算到60岁。
条件放宽: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由原来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购买、建造、装修自住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的一年放宽到两年以内;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从购房总价款的30%降为20%,二套房从原来的60%降为30%。
对象扩大: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宜昌购房,均可申请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成员购买、装修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与武汉、孝感两地公积金中心签署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实现三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品种增加:在原来仅有用所购住房抵押一种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可用其他房屋作抵押、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等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也可用所装修房屋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门槛降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9层及以下的多层住房主体结构封顶、10层及以上高层住房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的楼盘,可对其购房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将开发商个贷合作项目的保证金由10%降到5%。
还贷灵活: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贷款偿还方式既可选择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也可选择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贷款一年以后,借款人根据还款能力也可以办理贷款缩期或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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