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金管委〔2015〕7号),2015年8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期限由现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0年,缩减至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8月1日起金华公积金贷款实施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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