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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基数调整

2017-09-26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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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本次年度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突出按实缴存为提高年度调整质量,中心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于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但是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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