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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芜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2017-09-26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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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

在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方面,《通知》称,“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芜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9930元的3倍,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982(59930÷12×3)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798元。此外,月缴存额下限维持去年水平,即市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3元,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0元。

《通知》还指出,2017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7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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