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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7-09-26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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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个月开始,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将做调整。

小编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将做出调整。

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7]86号),2017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872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64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470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7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66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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