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昆明2017年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2017-09-26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6月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2016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98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17094元,根据规定,2017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由2016年的15507元/月,调整为17094元/月;下限则保持不变。执行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以下为公告全文: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7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工资基数上限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6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375.00元,月平均工资为5,698.00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17,094.00元。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的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文件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2017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7,094.00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7,094.00元的职工,按17,094.00元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7,094.00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工资基数计算。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公积金公积金缴存2017年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