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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贷款证明要备齐

2017-09-27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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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防患资金风险,该局从11日起,对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

据介绍,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提取、异地转移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应提供以下证明:

(一)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的,应当另行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及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二)委托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的,应提供缴存单位加盖公章、委托职工签署意见的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经法定机构公证的,注明具体授权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除上述三类委托外,经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初审、复核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认定无提取资金风险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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