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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5种公积金提取流程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全款买一手房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全额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一手自住住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房价总额。

提取次数:

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购房一年内的时限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依据。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全额付款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1、全额付款购房的只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2、办理时限在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起算的一年内。

按揭买一手房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分期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一手自住住房,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最后一期付款应在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

提取次数:

按购房合同(协议)明确的分期付款次数提取,每次提取时限以付款发票时间为依据。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分期付款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贷款买一手房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按揭(贷款)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一手自住住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提取次数:

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内的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依据。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按揭(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

全款买二手房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全额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自住住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房价总额。

提取次数:

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内的时限以过户后的产权证发证时间为依据。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及其公证书;

5、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6、契税完税证。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贷款买二手房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按揭(贷款)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自住住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提取次数:

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内的时限以过户后的产权证发证时间为依据。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及其公证书;

5、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6、契税完税证。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按揭(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

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包括租住商品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农村住房等房源)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租房居住的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1、在昆明市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范围内租房的,月租金按不超过2000元计算;

2、在其他县区租房的,月租金按不超过1000元计算。

3、每年租房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当年缴存额。

提取次数:

自租房之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如果租房协议中租赁期限跨年或在一个自然年内分期付款的,只能选择在其中的一个自然年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单位提取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结婚证【未婚职工(含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

5、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

6、租房协议。

7、在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各管理机构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到昆明市所属的其他县区租房居住;或者在昆明市所属的其他县区管理部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到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除准备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在租房当地有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和租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温馨提醒:

申请人提供在所租房屋当地工作的工作证明时,如果属于分支机构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来证明;如属派驻机构(或网点)的,可以提供总部人事部门证明或相关文件证明;铁路、石油行业的职工,根据实际租房情况,由其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有住房贷款余额(或已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不得再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

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住公(廉)租房的职工,公(廉)租房管理部门把租赁人员名单报中心备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租住公(廉)租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提取次数:

自租房之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如果租房协议中租赁期限跨年或在一个自然年内分期付款的,只能选择在其中的一个自然年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单位提取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结婚证【未婚职工(含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

5、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

6、租金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正常还房贷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按揭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还贷期间每年(自然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可提取人:

购房人、共有权人、共同还款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当年(自然年)正常偿还年度贷款本息的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提取次数:

在还贷期间每年(自然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及其公证书;

5、借款合同及其公证书;

6、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当年还款计划表)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已签订委托扣划还贷协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到柜面办理提取,只能由系统按月委托扣划还贷。

已办理提前还贷申请提取

申请条件:

办有住房贷款的职工,从提前还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购房人、共有权人、共同还款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提取次数:

自提前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及其公证书;

5、借款合同及其公证书;

6、提前还款凭证。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公积金冲还贷提取

申请条件:

1、申请使用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小于5000元,且提前部分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不小于5000元;

2、申请使用公积金提前全部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贷款本息合计。

可提取人:

购房人、共有权人、共同还款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贷款本息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提取次数:

每年(自然年)一次。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及其公证书;

4、借款合同及其公证书。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或网上办事大厅。

注意事项:

如需全部结清,请到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提取

申请条件:

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1、户口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2、户口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男职工已满50岁,女职工已满45岁,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户口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提取人: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次数:

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可销户提取。

新建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新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批准建盖之日起二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建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房款总额。

提取次数:

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限以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时间为依据。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须载明土地内容);

5、《城乡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合同(协议);

7、购买建材(如钢筋、水泥、砖等建材)的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土地使用人必须是申请职工或申请职工配偶的名字。自2016年6月30日起,昆明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实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依法颁发的原房屋、土地证书继续有效。

翻建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批准建盖之日起二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建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房款总额。

提取次数:

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二年内提取一次,提取时限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发文的时间为依据起算。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须载明土地内容);

5、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6、施工合同(协议);

7、购买建材的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土地使用人必须是申请职工或申请职工配偶的名字。自2016年6月30日起,昆明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实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依法颁发的原房屋、土地证书继续有效。

大修自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在大修一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工程造价。

提取次数:

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审批表);

5、县(市)区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房屋大修施工协议;

7、购买建材(如钢筋、水泥、砖等建材)的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申请人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条件已经提取了一次住房公积金的,5年内不能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按大修自住住房来申请提取公积金。

离退休提取

申请条件:

已达离退休年龄且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可提取人:

离退休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次数:

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离(退)休证。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可销户提取。

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申请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可提取人:

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次数:

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书;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可销户提取。

工作调动提取

申请条件:

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但办理转移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可提取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次数:

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调动文件。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可销户提取。

职工死亡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次数:

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所需资料: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③继承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④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⑤遗嘱;⑥公证书。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③继承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④继承公证书;⑤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可销户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申请条件:

已经出境定居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可提取人:

已经出境定居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次数:

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出境定居的迁移证明;

5、护照。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可销户提取。

应征入伍提取

申请条件:

应征入伍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可提取人:

应征入伍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次数:

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入伍通知书。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可销户提取。

重大疾病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五类重大疾病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提取额度:

不超过患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提取次数:

一年内提取一次,按医疗交费发票的时间起算。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子女与父母关系提供户口册或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医疗交费发票;

7、医疗费用结算单(表九)。【仅住院患者提供】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对外地医保患者,还要提供患者属地医保中心出具的已报销医保证明(包括属地医保中心的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报销时间、个人支出部分已报销金额等),以便中心柜台工作人员核对信息。

重大自然灾害提取

申请条件:

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提取额度:

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不包括装修费用)。

提取次数:

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限在一年内。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子女与父母关系提供户口册或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

5、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6、重建或修复房屋的协议和购买建材的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低保家庭生活费提取

申请条件: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

可提取人:

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的50%。

提取次数:

一年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低保证;

5、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6、待业证。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低保家庭子女学杂费提取

申请条件: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学杂费。

可提取人:

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学杂费用。

提取次数:

子女上大学期间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低保证;

5、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6、交费发票或交费通知。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昆明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电话地址

寻甸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2652579

地址:寻甸县仁德镇月秀路

富民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8816807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427号

禄劝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8999373

地址:禄劝县体育馆东侧鼎业会馆3号楼D3—5号

东川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2124014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玉美新城2幢401室

石林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7790378

地址:石林县兴林路上海新天地1栋1单元(石林县行政中心后门)

宜良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7590770

地址:宜良县汇东西路苏云鑫海国际二期23-26号

晋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7892847

地址:晋宁县昆阳镇郑和路403号

崇明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6046547

地址:嵩明县嵩阳镇玉明路与武侯路交叉口忠恒·印苑11幢1单元2号

呈贡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7475928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楼2楼

安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8698176

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文苑雅居小区7-8号商铺

昆明公积金石油管理部

电话:0871-63103432

地址:昆明市江滨西路8号石油大厦14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北管理部

电话:0871-65714826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88号“领域时代”中国银行2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西管理部

电话:0871-68599083

地址:昆明市海源路1666号汇金大厦工商银行2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南管理部

电话:0871-63106626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商业广场SY6-2﹟(建行广福路支行二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东管理部

电话:0871-67188850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789号官渡农村合作银行7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区管理部

电话:0871-63151507

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四楼

昆明公积金铁路分中心

电话:0871-66123285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04号建设大厦14楼

昆明公积金省直机关分中心

电话:0871-63177618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82号二、四楼(建行青年路支行二—四楼)

昆明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3132899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华尔贝大厦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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